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联合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01-2024)(以下简称《标准》),目前已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聚焦高氯酸盐污染的地方排放标准。
高氯酸盐显示出流域污染特征,与产业布局紧密相连
近年来,高氯酸盐作为一种新型污染物,逐渐受到关注。
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将高氯酸盐纳入管控指标,并设定标准限值70微克/升。随后国家发改委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的调研工作显示,长江流域局部地表水中的高氯酸盐含量比较高,呈现明显的流域污染特征。
资料显示,环境中的高氯酸盐不易分解。“但因其溶解度高、易迁移,而广泛存在于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溶解于水中的高氯酸盐会通过饮食进入人体,这是高氯酸盐影响人体甲状腺正常功能,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途径。”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罗岳平告诉记者。
研究表明,高氯酸盐会阻碍人体对碘的吸收,使人体缺碘而导致甲状腺肿大。高氯酸盐粉尘还会刺激人的黏液膜和眼睛等,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和体内后,引起呼吸障碍、咳嗽以及肝、肾脏损伤等症状。此外,对于成年人来说,机体持续摄入高氯酸盐可能会诱发骨髓造血细胞再生障碍。
谈及高氯酸盐的污染来源,湖南省环科院水生态研究所钟宇博士介绍:“环境中的高氯酸盐污染基本上是人为活动导致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将高氯酸盐用于烟花制造、爆破作业等领域。高氯酸盐一旦进入环境,会随地下水和地表水快速扩散,通过溯源,也显示出相关流域污染与产业布局紧密相连。”钟宇说。
为企业废水治理提供了可行的技术路径
湖南为何要为高氯酸盐制定地方标准?
据介绍,高氯酸钾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料,湖南作为全球烟花爆竹主产区,因前期无相关管控标准,相关部门在执法监管中缺少依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此前湘江部分干支流高氯酸盐浓度偏高。
此前,湖南要求企业采取生产废水应收尽收以及雨污分流等措施,实现源头管控,短期成效虽然明显,但难以持久。废水中高氯酸盐浓度持续升高,安全风险剧增,为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急需根据现状制定出台排放标准,规范企业治理。
早在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就已将高氯酸盐列入“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对饮用水的高氯酸盐设定了安全线。
2023年9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针对食品中高氯酸盐测定的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GB 5009.291-2023),并于2024年3月6日起正式实施,为下一步出台安全限量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从2023年3月开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了溯源监测、企业监管和源头治理等工作,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常德市等相关市州成立工作专班,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和污染防控。湖南省环科院在高氯酸盐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领域开展了工作,编制印发《高氯酸盐生产企业污染防控参考意见》《烟花爆竹企业高氯酸盐污染防控参考意见》,并组织技术团队开发物理吸附和微生物还原高氯酸盐处理设备,为企业废水治理提供了可行的技术路径选择。
记者注意到,《标准》对高氯酸盐生产企业,烟花、鞭炮、引火线制造等企业分别提出管控要求,涉高氯酸盐企业既可单独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也可采取委托处理方式,将废水用槽车运送到集中处理点进行集中处理,从源头削减高氯酸盐排放量,筑牢水环境安全防线。
据介绍,受湖南省内浏阳、醴陵传统烟花爆竹行业历史遗留污染和江西省来水影响,目前渌水流域高氯酸盐污染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浓度呈逐步下降趋势,需进一步加大湘赣两省协同共治力度,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