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核心区位于山东省青岛胶州市,近年来,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的科学指导下,胶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和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胶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聚焦体制机制,压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机制体制、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和要素保障四方面拟定20条工作措施81项具体工作任务,全过程全链条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主动性。健全市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成立市级专业委员会。胶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台账,坚持分类施策、一案一策,督促问题整改解决到位。并建立“部门考核镇(街道),镇(街道)测评部门”的生态环境领域双向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励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不担当、不作为造成工作被动或造成不利影响的,依规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胶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聚焦要素保障,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每年举办1期生态环境保护干部教育专题培训班,推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已建成的生态环境基础性技术支撑项目正常运行和上级下达的必要性考核项目顺利实施。强化技术赋能,创新应用物联网、数字孪生、AI等技术,打造“上合e环”数智监管平台,实施中小型企业用电预警、商砼企业扬尘监控、餐饮油烟监控等十个应用场景。今年1月—9月,胶州市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3%,优良天数比例为84.2%,同比提升5.2个百分点。
胶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聚焦多元参与,主动谋划创新示范成果。常态化开展进镇街、进企业、进社区,问廉、问政、问计“三进三问”活动以及各类宣讲活动,宣传和听取社会各界在污染防治、企业服务、作风能力等领域的工作和建议,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聘请30名社会监督员,发放200余张监督服务卡、200余份问卷回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生态司法+多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多方共赢。检察、生态环境、财政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作意见》,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来源和履行方式。在鼓励企业提标改造管控风险的同时,采取异地植树造林、黑臭水体治理等形式,落实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加快推动胶东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积极服务保障建设上合组织生态环保创新基地,推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青岛市人民政府三方签订共建协议,助力打造生态环保领域对外合作新高地。